PG电子官网林木林业行政案件范例规矩

发布时间:2024-05-13 22:44: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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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G电子官方网站为促进林业行政法律、案件约束与统计领会管事的轨造化和模范化,依据《丛林法》等公法、规则的章程,拟订本章程。

  本章程所列林业行政违法活动均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结构违反现行涉林公法、行政规则和部分规章尚未组成坐法,应由林业主管部分或公法、规则授权的结构予以行政惩处的案件。

  各级林业主管部分及相合机构正在林业行政案件统计领会及合连约束管事中应推行本章程。

  1.01.盗伐林木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章程,以不法占据为主意,私自采伐国度、全体、他人一起或者他人承包规划约束的丛林或者其他林木,私自采伐本单元或者自己承包规划约束的丛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正在林木采伐许可证章程的住址以表采伐国度、全体、他人一起或者他人承包规划约束的丛林或者其他林木,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丛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丛林法实践条例》第三十八条、《最高公民法院合于审理危害丛林资源刑事案件实在运用公法若干题主意疏解》)

  2.01.滥伐林木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章程,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公法章程的其他主管部分答应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章程的年华、数目、树种或者格式,随便采伐本单元一起或者自己一起的丛林或者其他林木;进步采伐许可证章程的数目采伐他人一起的丛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林木权属争议一正大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私自采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丛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丛林法实践条例》第三十九条、《最高公民法院合于审理危害丛林资源刑事案件实在运用公法若干题主意疏解》)

  3.01.不法开垦、采石等行径以致林木受到毁坏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章程,未经依法答应或者违反答应的实质、以及违反操作技巧规程,实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分修枝等行径,以致丛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情状。(参见《丛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3.02.砍柴、放牧以致林木受到毁坏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章程,正在幼林地或者特种用处林内砍柴、放牧,以致丛林或者其他林木受到毁坏的情状。(参见《丛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3.03.危害林地地表植被的活动,是指违反退耕还林约束规则,正在退耕还林项目实践领域内林木,从事滥采、乱挖等危害林地地表植被的行径,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4.01.私自开垦林地尚未毁林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章程,私自开垦林地,但未变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毁坏,或者正在没有丛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地上私自开垦林地的情状。(参见《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4.02.私自改良林地用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章程,未经县级以上公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答应或者审核批准,私自改良林地用处,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4.03.偶尔占用林地过期不反璧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章程,偶尔占用林地进步章程的刻期而不予反璧的情状。(参见《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4.04.私自复耕的活动,是指退耕还林者违反退耕还林约束规则,私自复耕,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5.01.无证运输木柴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实践条例》章程,货主未依法得到木柴运输证PG电子官网,私自运输木柴的情状。(参见《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5.02.运输木柴货证不符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实践条例》章程,货主固然依法得到木柴运输证,但运输的木柴数目高出木柴运输证所准运的数目,或者运输的木柴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柴运输证的章程不相切合又无正当来由的情状。(参见《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5.03.利用伪造、涂改的木柴运输证运输木柴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实践条例》章程,货主利用伪造、涂改的木柴运输证运输木柴的情状。(参见《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5.04.承运无木柴运输证的木柴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实践条例》章程,私自承运他人无木柴运输证的木柴的情状。(参见《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6.01.不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章程,正在林区收购明知是盗伐林木、滥伐的林木,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丛林法》第四十三条)

  6.02.不规则划、加工木柴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实践条例》章程,未经县级以上公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答应,未得到木柴规划(加工)许可证,或者违反木柴规划(加工)许可证章程的实质,正在林区规划(收购、出售)、加工木柴的情状。(参见《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条)

  7.01.正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利用禁用的东西、手段不法打猎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矫捷物爱护规则,正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利用禁用的东西、手段打猎非国度重心爱护野矫捷物,危害野矫捷物资源或者对野矫捷物资源组成挟造,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野矫捷物爱护法》第三十二条、《陆生野矫捷物爱护实践条例》第三十四条)

  7.02.未得到打猎证或者未按打猎证章程不法打猎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矫捷物爱护规则,未依法得到打猎证或者固然得到打猎证但违反其章程的实质打猎非国度重心爱护野矫捷物的情状。(参见《野矫捷物爱护法》第三十三条、《陆生野矫捷物爱护实践条例》第三十五条)

  7.03.危害国度或者地方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合键生息繁衍场地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矫捷物爱护规则,正在天然爱护区、禁猎区危害国度或者地方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合键生息繁衍场地的情状。(参见《野矫捷物爱护法》第三十四条、《陆生野矫捷物爱护实践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7.04.不法出售、收购、运输、领导国度或者地方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及其产物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矫捷物爱护规则,未经依法答应或者违反答应的实质,私自出售、收购、运输、领导国度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及其产物,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或者私自出售、收购、运输、领导地方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及其产物的情状。(参见《野矫捷物爱护法》第三十五条、《陆生野矫捷物爱护实践条例》第三十七条)

  7.05.不法捕杀国度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矫捷物爱护规则,未得到特许猎捕证或者违反特许猎捕证章程的实质,猎捕或者戕害国度重心爱护的陆生野矫捷物,尚不组成坐法或者不必要判处处分、应予以林业行政惩处的情状。(参见《陆生野矫捷物爱护实践条例》第三十三条)

  7.06.危害非国度或者地方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合键生息繁衍场地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矫捷物爱护规则,正在天然爱护区、禁猎区危害非国度或者地方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合键生息繁衍场地的情状。(参见《陆生野矫捷物爱护实践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7.07.不法驯养孳生国度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矫捷物爱护规则,未得到驯养孳生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孳生许可证章程领域,驯养孳生国度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的情状。(参见《陆生野矫捷物爱护实践条例》第三十九条)

  7.08.表国人不法对国度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实行野表调查、标本搜罗或者正在野表拍摄影戏、录像的活动,是指表国人违反野矫捷物爱护规则,未经地方林业主管部分答应,私自正在我国境内对国度重心爱护陆生野矫捷物实行野表调查、标本搜罗或者拍摄影戏、录像的情状。(参见《陆生野矫捷物爱护实践条例》第四十条)

  7.09.违法借展大熊猫的活动,是指借出方或者借入方未依照大熊猫国内借展约束规则,正在国内从事大熊猫借展行径的情状。(参见《大熊猫国内借展约束章程》第十三条)

  8.01.正在沙化土地封禁爱护区内危害植被的活动,是指违反《防沙治沙法》章程,正在沙化土地封禁爱护区内危害植被,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

  8.02.未接纳防沙治沙手腕变成土田主要沙化的活动,是指违反《防沙治沙法》章程,利用仍旧沙化的国有土地利用权人和农夫全体一起土地承包规划权人,未接纳防沙治沙手腕,变成土田主要沙化的情状。(参见《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九条)

  8.03.变成土地沙化加重的活动,是指从事营利性治沙行径的单元和部分违反《防沙治沙法》章程,变成土地沙化加重的情状。(参见《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

  8.04.不按处置计划和央浼治沙的活动,是指从事营利性治沙行径的单元和部分违反《防沙治沙法》章程,不按处置计划处置沙化土地,或者验收不足格、又不按央浼无间处置的情状。(参见《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8.05.私自治沙或者拓荒行使沙化土地的活动,是指违反《防沙治沙法》章程,未经处置者批准,私自正在他人治沙领域内从事处置或者拓荒行使沙化土地的情状。(参见《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

  9.01.规划者未实行丛林防火职守的活动,是指丛林、林木、林地的规划单元或者部分违反丛林防火规则,不依法实行丛林防火职守的情状。(参见《丛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9.02.拒不经受丛林防火反省或者不杀绝丛林火警隐患的活动,是指丛林防火区内的相合单元或者部分违反丛林防火规则,拒绝经受丛林防火反省或接到丛林火警隐患整改合照书过期不杀绝火警隐患的情状。(参见《丛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9.03.私自正在丛林防火区野表用火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防火规则,正在丛林防火期内未经答应私自正在丛林防火区野表用火的情状。(参见《丛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9.04.私自正在丛林防火区从本相弹演习、爆破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防火规则,正在丛林防火期内未经答应,私自正在丛林防火区从本相弹演习、爆破等行径的情状。(参见《丛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9.05.未修立丛林防失火示宣扬标记的活动,是指丛林、林木、林地的规划单元违反丛林防火规则,正在丛林防火期内,未正在其规划领域内修立丛林防失火示宣扬标记的情状。(参见《丛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9.06.机动车未安设丛林防火安装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防火规则,正在丛林防火期内,进入丛林防火区的各样机动车辆未依照章程安设丛林防火安装的情状。(参见《丛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9.07.私自进入丛林高火险区行径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防火规则,正在丛林高火险期内,未经依法答应私自进入丛林高火险区行径的情状。(参见《丛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10.01.利用带有告急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育苗或者造林的活动,是指规划单元或者部分违反丛林病虫害防治约束规则,利用带有告急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实行育苗或者植树造林的情状。(参见《丛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10.02.对丛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的活动,是指丛林规划单元和部分违反丛林病虫害防治约束规则,对已发作的丛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变成丛林病虫害延伸成灾的情状。(参见《丛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10.03.秘密或者虚报丛林病虫害实情的活动,是指丛林规划单元或者部分违反丛林病虫害防治约束规则,秘密、虚报丛林病虫害情形,变成丛林病虫害延伸成灾的情状。(参见《丛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10.04.未依法料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检疫规则,正在坐蓐、规划或者调运应施检疫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之前,正在应施检疫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运动身作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或者从表洋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孳生质料之前,未依法报请章程的丛林植物检疫机构实践检疫、料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情状。(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10.05.好高骛远报检丛林植物及其产物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检疫规则,采用编造本相或者秘密本相实情等好高骛远的法子,对应施检疫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以及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孳生质料实行报检,骗取《植物检疫证书》的情状。(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10.06.未按章程调运应施检疫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检疫规则,未按章程料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不按植物检疫证书的章程调运应施检疫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以及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孳生质料的情状。(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丛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10.07.未按章程分开试种应施检疫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检疫规则,对表洋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孳生质料,不按章程分开试种的情状。(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8.未按章程坐蓐应施检疫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检疫规则,从事应施检疫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的坐蓐单元未按章程创造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未按章程试验、扩张的种子、苗木和其他孳生质料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未按章程坐蓐应施检疫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产物的情状。(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9.私自开拆丛林植物及其产物包装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检疫规则,私自开拆仍旧检疫的待运或者调运进程中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包装的情状。(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10.10.私自退换丛林植物及其产物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检疫规则,私自退换仍旧检疫的待运或者调运进程中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以及引进丛林植物及其产物的情状。(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10.11.私自改良丛林植物及其产物的章程用处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检疫规则,私自改良申报调运、引进丛林植物及其产物时的章程用处,以及改良带有告急性丛林病、虫、杂草及其他无益生物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章程用处的情状。(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10.12.不法惹起林业无益生物疫情扩散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检疫规则,私自正在非疫区发展丛林植物检疫对象商量,或者违反表洋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孳生质料引进,坐蓐、规划和调运应实践检疫的丛林植物及其产物,以及相合疫区、爱护区等约束章程,惹起丛林植物疫情扩散,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10.13.正在种子坐蓐基地实行检疫性无益生物接种试验的活动,是指从事种类选育和种子坐蓐规划以及约束的单元和部分违反植物检疫规则,正在种子坐蓐基地实行检疫性无益生物接种试验,惹起植物告急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无益生物的鼓吹和延伸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五十四条、第八十七条)

  10.14.运输或邮寄未得到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和植物检疫规则,运输或者邮寄未历程检疫、得到《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四十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十四条、第三十条)

  11.01.不法搜罗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陵犯、危害林木种质资源,擅自搜罗或者采伐国度重心爱护的自然林木种质资源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八条、第八十一条)

  11.02.不法供应或者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私自向境表供应或者从境表引进林木种质资源,与境表机构、部分发展协作商量行使种质资源;或者未得到林业主管部分的答应文献领导、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11.03.不法扩张、出售所谓林木良种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举动良种扩张PG电子官网、出售该当核定未经核定的林木种类,或者扩张、出售该当阻止扩张、出售的林木良种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二、三项)

  11.04.不法坐蓐规划林木种子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未得到种子坐蓐规划许可证坐蓐规划种子;以诈欺、行贿等不正当法子得到种子坐蓐规划许可证;或者未依照种子坐蓐规划许可证的章程坐蓐规划种子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11.05.不法搜罗林木种子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正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三条)

  11.06.未按章程创造、存在林木种子坐蓐规划档案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未按章程创造、存在包罗林木种子出处、产地、数目、质料、出售去处、出售日期和相合职守职员等实质的坐蓐规划档案的情状林木。(参见《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四项)

  11.07.坐蓐规划者未依法立案的活动,是指林木种子坐蓐规划者违反《种子法》章程,正在种子坐蓐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有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特意规划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拥有种子坐蓐规划许可证的种子坐蓐规划者以书面委托坐蓐、代销种子,未按章程本地林业主管部分立案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项)

  11.08.不法收购林木种子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答应,私自收购重视树木种子和本级公民当局章程束缚收购的林木种子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四条)

  11.09.林木种子包装、标签违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出售的林木种子该当包装而没有包装;出售的林木种子没有利用评释或者标签实质不切合章程;或者涂改林木种子标签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条第一、二、三项)

  11.10.不按章程利用林木良种造林的活动,是指国度投资或者国度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元造林违反《种子法》章程,未依据林业主管部分拟订的部署利用林木良种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11.11.坐蓐规划假劣林木种子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坐蓐规划假林木种子或者劣质林木种子,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11.12.拒绝、阻拦监视反省的活动,是指林木种苗坐蓐规划者违反《种子法》章程,拒绝、阻拦林业主管部分依法实践监视反省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五十条、第八十八条)

  11.13.不法进出口林木种子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或者进出口假、劣或属于国度章程不得进出口种子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

  11.14.出售为境表造种的林木种子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将为境表造种的种子正在境内出售,或者将从境表引进林木种子实行引种试验的成效物举动种子正在境内出售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六十条、第七十九条第二、三项)

  11.15.伪造林木种子测试、试验、检修数据或出具失实证据活动,是指种类测试、试验和种子质料检修机构违反《种子法》章程,伪造林木种子测试、试验、检修数据或者出具失实证据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七十二条)

  11.16.林木种子企业造假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实行选育坐蓐规划相连结的种子企业对自立研发的合键林木种类试验数据造假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五条)

  11.17.违法坐蓐、加工、包装、检修和储备林木种子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和林木种子质料约束规则,未依照国度相合程序从事林木种子的坐蓐、加工、包装、检修、储备等质料约束行径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林木种子质料约束主见》第二十五条)

  11.18.出售、供应未经检修及格或未附质料检修及格证的林木种苗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和退耕还林约束规则,正在退耕还林中,出售、供应未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检修及格的林木种苗、或者未附质料检修及格证的林木种苗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11.19.不法坐蓐、孳生或者出售授权种类的孳生质料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和植物新种类爱护约束规则,未经植物新种类权一起人许可,坐蓐、孳生或者出售授权种类的孳生质料,或者为贸易主意将该授权种类的孳生质料反复利用于坐蓐另一种类的孳生质料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五款、《植物新种类爱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11.20.假装授权种类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和植物新种类爱护约束规则,坐蓐、出售其他植物种类孳生质料假装授权种类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六款、《植物新种类爱护条例》第四十条)

  11.21.未利用注册名称出售授权种类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新种类爱护约束规则,正在出售授权种类时,没有利用其注册立案的名称的情状。(参见《植物新种类爱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11.22.违法发展林木转基因工程行径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和林木转基因工程约束规则,未得到林木转基因工程行径行政许可决断书或者未依照林木转基因工程行径行政许可决断书的章程发展林木转基因工程行径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七条、《发展林木转基因工程行径审批约束主见》第二十四条)

  12.01.不法搜罗国度重心爱护野生植物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生植物爱护约束规则,未得到搜罗证或者不按搜罗证的章程搜罗国度重心爱护野生植物,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野生植物爱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12.02.不法出售、收购国度重心爱护野生植物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生植物爱护约束规则,未经依法答应或者违反答应的实质,私自出售、收购国度重心爱护野生植物,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野生植物爱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12.03.表国人不法搜罗、收购国度重心爱护野生植物的活动,是指表国人违反野生植物爱护约束规则,正在我国境内搜罗、收购国度重心爱护野生植物,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中华公民共和国野生植物爱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13.01.私自搬动或者危害天然爱护区界标的活动,是指违反天然爱护区约束规则,私自搬动或者危害天然爱护区界标的情状。(参见《天然爱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3.02.未经答应进入天然爱护区的活动,是指违反天然爱护区约束规则,未经答应私自进入天然爱护区的情状。(参见《天然爱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3.03.拒不遵照天然爱护区约束机构约束的活动,是指违反天然爱护区约束规则,正在天然爱护区内不遵照天然爱护区约束机构约束的情状。(参见《天然爱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3.04.不向天然爱护区约束机构提交科学商量、教学演习和标本搜罗行径功劳副本的活动,是指违反天然爱护区约束规则,经答应正在天然爱护区缓冲区内从事科学商量、教学演习和标本搜罗的单元和部分,不向天然爱护区约束机构提交科学商量等行径功劳副本的情状。(参见《天然爱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13.05.危害天然爱护区资源的活动,是指违反天然爱护区约束规则,正在天然爱护区内实行砍伐、放牧、打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情状。(参见《天然爱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13.06.阻挠对天然爱护区监视反省的活动,是指天然爱护区约束机构违反天然爱护区约束规则,拒绝情况爱护主管部分或者相合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的监视反省,或者正在被反省时好高骛远的情状。(参见《天然爱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

  14.01.生意相合林木证件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章程,生意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柴运输证、答应出口文献、同意进出口证据书,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丛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14.02.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活动林木,是指违反《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照料主见》的章程,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情状。(参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照料主见》第二十四条)

  14.03.伪造、倒卖、让渡相合野矫捷物证件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矫捷物爱护法》章程,伪造、倒卖、让渡特许猎捕证、打猎证、驯养孳生许可证或者同意进出口证据书,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野矫捷物爱护法》第三十七条、《陆生野矫捷物爱护实践条例》第三十八条)

  14.04.伪造、涂改、生意、让渡丛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记、封识的活动,是指违反植物检疫规则,伪造、涂改、生意、让渡丛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记、封识,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4.05.不法供应种子坐蓐规划许可证的活动,是指违反《种子法》章程,伪造、变造、生意、租借种子坐蓐规划许可证的情状。(参见《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14.06.伪造林木良种证书活动,是指违反林木良种扩张利用约束规则,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情状。(参见《林木良种扩张利用约束主见》第二十条)

  14.07.伪造、倒卖、让渡相合野生植物证件、文献、标签的活动,是指违反《野生植物爱护条例》章程,伪造、倒卖、让渡国度重心爱护野生植物的搜罗证、同意进出口证据书或者相合答应文献、标签,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参见《野生植物爱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14.08.伪造、倒卖或者让渡濒危野矫捷植物进出口答应文献或者同意进出口证据书的活动,是指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濒危野矫捷植物进出口约束条例》,伪造、倒卖或者让渡濒危野矫捷植物进出口答应文献或者同意进出口证据书,尚不必要深究刑事职守的情状PG电子官网。(参见《中华公民共和国濒危野矫捷植物进出口约束条例》第二十七条)

  14.09.未竣工更新造林职司的活动,是指采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单元或部分,未按《丛林法》的央浼竣工更新造林职司,以及植树造林职守单元未依照所正在地县级公民当局的央浼准时竣工造林职司的情状。(参见《丛林法》第四十五条、《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二条)

  14.10.私自搬动或者毁坏林业供职标记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实践条例》章程,私自搬动或者毁坏为林业供职的标记的情状。(参见《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五条)

  14.11.不法改良林种的活动,是指违反《丛林法实践条例》,未经依法答应或者违反答应的实质,私自将防护林或者特种用处林改良为其他林种的情状。(参见《丛林法实践条例》第四十六条)

  14.12.好高骛远、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帮赋税的活动,是指国度管事职员以表的其他职员违反退耕还林约束规则,正在退耕还林中好高骛远,没有退耕还林或者高出退耕还林的实质面积,申请领取补帮粮食、种苗造林补帮费和生涯补帮费尚不足刑事惩处的情状。(参见《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省级林业主管部分可依照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规则和规章,补充林业行政违法活动,纳入本章程相应的案件类型,并报国度林业局立案。

  1、《中华公民共和国丛林法》(公法,1985年1月1日起履行,1998年4月29日纠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纠正)

  2、《中华公民共和国丛林法实践条例》(行政规则,2000年1月29日起履行,2011年1月8日修订)

  4、《中华公民共和国野矫捷物爱护法》(公法,1989年3月1日起履行,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纠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纠正)

  5、《中华公民共和国陆生野矫捷物爱护实践条例》(行政规则,1992年3月1日起履行,2011年1月8日修订)

  10、《植物检疫条例》(行政规则,1983年1月3日起履行,1992年5月13日修订)

  11、《植物检疫条例实践细则(林业个别)》(部分规章,1994年7月26日起履行)

  12、《中华公民共和国种子法》(公法,2000年12月1日起履行,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纠正,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纠正,2015年11月4日修订)

  13、《林木良种扩张利用约束主见》(部分规章,1997年6月15日起履行)

  15、《植物新种类爱护条例》(行政规则,1997年10月1日起履行,2013年1月31日修订)

  16、《发展林木转基因工程行径审批约束主见》(部分规章,2006年7月1日起履行)

  18林木、《天然爱护区条例》(行政规则,1994年12月1日起履行,2011年1月8日修订)

  19、《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照料主见》(部分规章,1996年10月14日起履行)

  20、《中华公民共和国濒危野矫捷植物进出口约束条例》(行政规则,2006年9月1日起履行)PG电子官网林木林业行政案件范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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